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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聲字具「部首表義」及「聲旁表音」之特色。
形聲字教學法即教以「部首表義」及「聲旁表音」為識字線索,學習一組具備相同「聲旁」的多個中文字。

ex:「場、湯、腸」等皆具備「昜」之聲旁,亦即這三個字皆具有「ㄤ」的音韻特性,
    教學時即提示學童根據同韻及不同部首的特性,同時辨識這一組字。

 


基本字帶字教學法與形聲字教學法皆可能利用同組中文字具有相同基本字的特性,
二項教學法的主要差別在於
(1)形聲字教學法:同組字具有相同基本字,且具有相同音韻特徵場、湯、腸等三個字,皆具ㄤ韻;
(2)基本字帶字:同組字雖具有相同基本字,但卻較缺乏相同的音韻。稚、維、雜三個字,皆具「隹」之基本字,但卻無相同的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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