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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學者Sigmon((1996)將服務與學習之關係分為四種:

一、service-LEARING:以學習目標為主,服務成果不重要(如:強調學習目標的教育實習課程)。

二、SERVICE-learning:以服務成果為主,學習目標不重要(如:傳統的志工服務、社會服務)。

三、service-learning:服務與學習的目標,彼此缺乏關聯(如:公共服務、勞作教育等)。

四、SERVICE-LEARNING:服務與學習目標同等重要,對服務者與被服務者均能達成其目標。
其中,第4 種「SERVICE-LEARNING」,同時重視服務與學習目標的,才是「服務學習」。

 


「服務學習」係指:

藉由計劃性社會服務活動之安排、透過具體的服務經驗,結構化的反思過程,以達到被服務者的目標需求,同時
促進服務者的學習與發展。其強調任務的達成是在於能結合學習目標、反思與批判分析,使服務能滿足人類及社區的需要。

 


美國學者McCathy(2003)提出,服務學習包含三個基本要素,為:經驗( experience )、反思( reflection )、知識(knowledge)。三要素彼此間都有關聯、相輔相成。


簡言之,「服務學習」強調服務者的親身體驗與學習,透過互惠合作的服務過程,引導服務者反思,促進服務者的學習與發展。傳統的
社會服務則沒有特別規劃具體待完成之目標;而服務學習則是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督導、省思及評估來達成設定的學習目標,是「服務」與「學習」的相互結合。

 


文章來源:吳武雄(民96):資優學生服務學習。資優教育簡訊,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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