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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02 月 07 日 

 
第 2 條    
為發展我國身心障礙國民體育運動,以維護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權,提升身心障礙國民生活品質,特舉辦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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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輔導全國性及地方性體育運動團體、全國性身心障礙團體辦理身心障礙運動與休閒活動,每兩年舉辦一次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99年在嘉義縣舉辦。

2. 輔導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參加2008年北京帕拉林匹克運動會。

3. 輔導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訂定2009年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中長期選手培訓計畫,期為我國主辦2009年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時呈現亮麗之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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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大頭班長 整理

   殘障者的運動訓練,早在一百年前就存在了,目的是為了讓殘障者的身體復原狀態及提供再教育功能。其實與常人比較起來,運動對殘障者而言更形重要,因為運動可以協助患者恢復身體機能,並且讓患者重新進入社會生活、更加獨立,也因此截至目前為止,除了高度表演性質的運動外,殘障者也能參與具有競賽性質及娛樂性質的運動表演。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物理治療法及運動醫療、矯正性治療及內科手術即被重視。而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大量的殘障軍人、平民為了可以減少肢體無法動彈所造成的影響而開始接受體能運動訓練,這些運動方式被視為一種治療,希望可以藉由這些運動提高患者恢復知覺的可能性。

  在1948年,一位Ludwing Guttmann醫生在英格蘭為第二次世界大戰的脊髓損傷軍人組織一個運動兢技團體,四年之後,荷蘭的參賽者加入這項運動會,殘障奧運會因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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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知名作家劉俠女士推動成立,黑們樂團是國內第一個熱門音樂樂團,團員多是啟明學校畢業。黑門的風格從輕音樂到搖滾都有,會到學校、演奏廳、孤兒院、老人院、監獄等地演出。

 

客家新聞雜誌對新視界盲人樂團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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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奧運起源於一個給心智障礙者的運動夏令營,後來擴大規模,在1968年於美國芝加哥舉辦一場大型的運動會,從北美各地來了超過千名的運動員。在運動會上,尤妮絲.甘乃迪.史維法(Eunice Kennedy Shriver)女士宣佈成立特殊奧委會,從此特殊奧運成為固定的國際運動盛會。

  在1971年,特殊奧運得到美國奧委會的認可,開始使用奧運會(Olympics)的名稱;1977年首度舉辦冬季特奧;1988年得到國際奧委會的認可。2003年特奧首次走出美國國境,在都柏林舉辦,150個國家、七千人參賽,同時這也是特奧首次開幕與閉幕典禮被轉播。

  特殊奧運接受不同能力的運動員,沒有人會因為能力差而被排除在外,不論是參加比賽或是得到鼓勵─特殊奧運會使用分組系統,讓參加者和與自己情況相近的運動員競賽;同時特殊奧運不僅只表揚得到名次者,特奧會欣賞並鼓勵所有參賽運動員的特質與其表現。

國際特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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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奧運

  在這場運動會中,哨聲改為旗幟、鳴槍改為燈號,觀眾也不會歡呼與鼓掌─這是聽障奧運。選手們必須是優耳聽力損失達55分貝以上的聽障者,並且在比賽中不得使用助聽器等裝備,所有選手在公平的情況下競爭。

  四年一度的聽障奧運是除了奧運以外歷史最優久的運動會,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辦了第一屆國際聽障運動會,是史上第一場身心障礙者的運動會。在此之後,除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停辦外,每四年都在不同的國家舉行,更在1949年增加了冬季聽障奧運比賽。1967年在德國召開的第19屆國際聽障運動總會會員大會,改名為世界聽障運動會,於1969年在南斯拉夫舉行的第11屆開始使用;2001年得到奧會授權使用字尾「lympic」,改稱聽障奧運(Deaflympics)。

  聽障奧運除了是老字號的運動會外,也是成長快速的運動會。1924年的巴黎聽奧,共有9個歐洲國家參與、145名運動員參賽;2009年的台北聽奧已經成長到81個國家、3959名運動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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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輔助儀器確實可以提昇低視力學童在閱讀的辨識力,特別是在默讀理解率和默讀速度方面。

然而在台灣對於光學眼鏡的使用並不普遍,大都數的低視力者學童仍依賴大字課本來閱讀,這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情,

以下就目前台灣大字體課本的缺失、光學眼鏡的便利性、如何推廣光學眼鏡三個部份來說明為什麼要積極推廣光學眼鏡及如何推廣之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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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美國2004 年特殊兒童諮議會(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對於IEP 的撰寫方式產生相當多樣性的改變,其重大的改變摘要如下(Gartin &Murdick, 2005):

 

(一)就IEP 的成分改變來看:

1.現況能力表現(Present Level Of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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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教育部,民98),說明我國規階段的特殊教育重要措施如下:


(一)健全特教法制,引領政策精緻發展

積極推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教育,並陸續發布相關法令規章,確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服務對象,成立特殊教育專責行政單位,保障特殊教育經費預算,強化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專業,重視家長參與權,落實個別化教育計畫,提供專業團隊及相關支持服務,並明訂身心障礙學前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建置法制促進特殊教育學生之權益,奠定我國特殊教育發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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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政府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依新特殊教育法(民98)規定,

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4.5%;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5%;

又,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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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國91 年修正公布、民國92 年施行的師資培育法,師資生須在教育實習(半年)期滿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始能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94 至9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特殊教育類科通過人數共1,699人(身心障礙類1,636 人,資賦優異類63 人)。

五年來,通過率為59.4%(95年度)至91.56%(98 年度),前二年(94、95 年度)之通過率與四類科(幼稚園、小學、中學、特教)教師平均通過率接近,

最近三年(96、97、98 年度)之通過率則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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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台師大在職】

C8. 2007年第一次基測中,全國特殊考生共4,403人,申請報讀的考生共104人,其中最多的是哪一種學生:(A)視障(B)情障(C)學障(D)語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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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迴輔導是指將特殊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但由經過訓練的巡迴教師機動性的巡迴有特殊學生的學校,對特殊學生提供直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

國內最早採取巡迴輔導的安置型態首推民國56年起所推行的「視覺障礙學生混合教育計畫」,將視覺障礙學生安排在普通班中,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巡迴輔導教師定期前往輔導。

此外,基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念,政府對於學齡階段(指6-15歲)無法到校接受教育的重度障礙學生,自民國76年起提供「在家教育」巡迴輔導措施。教育部並於當年委託省立台北師範學院(國立台北師範學院前身)辦理啟智教育巡迴輔導員研習班,以加強巡迴輔導教師的專業訓練。接受在家教育措施的學生多為重度智障、重度肢障以及多重障礙。82年起,更擴大至自閉症、植物人以及其他類的嚴重障礙者。

課程設計與輔導策略上,在家教育巡迴輔導強調提供團隊合作的教育與服務,因此,視學生個別需求提供教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等專業人員的診斷及教學服務,期能充分發揮學生的潛能,使其朝向獨立自主的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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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73年特殊教育法公佈,將資賦優異分為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以及特殊才能優異三種,而一般能力及學術性向優異通稱為智優班,特殊才能則以學科名稱稱之(如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

因此,以下就這二大類別分別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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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班是指接受該種措施的特殊學生部份時間在普通班與一般學生一起上課,部份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資源教師的指導。希望特殊學生在這種安排下,發揮最大的潛能,並發展社會適應能力,順利的在普通學校就讀。

國內資源班的種類包含單類資源班、跨類資源班二種。

所謂單類資源班是指資源班僅提供某一類特殊學生的服務,如啟聰資源班僅服務聽障學生、語障資源班僅服務語障學生、資優資源班僅服務資優學生等。

所謂跨類資源班則是指該資源班提供二類或二類以上的特殊學生所需的服務,如身心障礙資源班所服務的對象就包含輕度智障、學習障礙、輕度聽障、以及弱視等身心障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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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啟智班:

國內自民國51年在台北市中山國小成立第一個啟智班,以及民國59年在台北市金華、大同、成淵以及大直等四所國中設置啟智班迄今,啟智教育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在普及率方面,已從69學年度的126班(國小57班、國中69班),快速增加至85學年度的1,334班(國小793班、國中487班、高職54班)。此外,在招收的對象方面,國中小啟智班也從早期的輕度智能障礙學生逐漸轉變為中重度智障學生。至於,在民國83年所推展的「高職特教實驗班」,則以輕度智障學生為招收對象,提供其接受職業訓練與輔導的機會。

 

2.啟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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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特殊學校以招收單類中重度障礙學生以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原則,例如啟聰學校以招收重度聽障或全聾學生為主,啟智學校則以招收中重度智障及多重障礙學生為主,國內現有特殊學校分為啟聰學校、啟明學校、啟智學校、以及仁愛學校四種。

特殊學校又分為通學制特殊學校以及住宿制特殊學校二種;或同一特殊學校中通學與住宿學生均有。

國內的啟聰學校、啟明學校皆採通學與住宿並行,少數啟智學校(如台北市立啟智學校)則採通學制。

以下就四種特殊學校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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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疾病分類到身心障礙分類?從ICD到ICF

台北護理學院長期照護所所長 李世代

 長久以來,『何為 健康問題 ? 』、『何為 照護問題 ? 』,甚至進一步言及對此健康照護問題之種種描述,『何為一個 健康照護問題 ? 』、『總共有多少的 健康照護問題 ? 』包括數目多寡、高低、大小、輕重等健康照護問題之程度,我們始終能適切描述與掌握。前述之問題本從生活領域中之方便隨意描述以利溝通與傳達,然而可能人言人殊,故當然須發展成客觀、專業、固定而依問題之 本質、部位、成因對生活功能活動及社會角色扮演衝擊剝奪等 因加以具體歸類而描述成系統化之內容者,即成為西方社會『 分類系統 』之濫觴,其適用於所有須描述、定位、歸類等領域。有了建構完備的『 分類系統 』,方始能進一步有作延伸性之論述。

 近三百年隨著對 『健康問題』之 日漸了解 而經驗日見累積,歐美各國亦進一步透過公體系規範傳承健康死亡之登錄,以圖了解、掌握,並嘗試解決這些健康照護問題。進入二十世紀,將過去二百多年經驗之累積傳承而形塑了近代之『 疾病及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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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F 的分類架構與編碼原則

財團法人愛盲基金會服務發展組 周佳穎

壹、 ICF 的分類架構: 

ICF 分類系統之內容與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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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北縣高中職】

(D)97.下列哪一項對「向日葵學園」的描述是不正確的?(A) 為一提供罹患各種精神疾病及情緒行為障礙青少年復健之暫時性安置(B) 提供有學業補救、學校適應能力的有關課程(C) 白天來園,傍晚返家的通學性服務(D) 設置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96北市雙園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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