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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成長中某一時期,其成熟度恰好適合某種身體器官、心理特徵、或某種行 為的發展,在關鍵期內若有良好的環境,得到適當的刺激與發展機會,將可促進正常的發展;

反之,如失卻發展或學習機會,以後該器官的發展會受到障礙,或該種行為可能不易建立,甚至是一生無法建立,遺傳只提供行為的基架,而有賴發展過程中適時適當環境因素的促成。

關鍵期 又可解釋為學習的時機,顯示個體在特定的時期對環境影響力的敏感性,個體某種行為的彌補。

所以,教育不應忽略人發展的生物基礎,否則未至或超過關鍵期,揠苗助長或過時而教,均事半功倍甚至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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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