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逃學或無故未到校時處理原則
老師發現學生逃學或無故未到時,應做立即性的處理:
(1) 確實做好班級點名制度,掌握學生動向。
(2) 向訓導處(學務處)、輔導室報備,並請求支援。
(3) 若確定學生已到校並未離開校園,可提供學生特徵,請求行政人員、無課務老師協助尋找。
(4) 立刻與家長聯繫,儘快找回學生。
(5) 運用各種管道,查明學生的可能去處,並儘快找回,必要時報警處理。
2.學生逃學或無故未到校之後續輔導原則
逃學或無故未到校,一般來說可分為三個層次:
(1) 不能完成師長、父母的要求而逃學、逃家。
(2) 以逃學、逃家做手段,以達到某種目的。
(3) 習慣性的逃學、逃家。
面對一般學生之逃學或無故未到校的情形,可利用活潑的教學方法及生活化的內容,以滿足學生的好奇心,老師也必須和家長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努力培養孩子的學習興趣。
最重要的是加強點名及門禁管理,遇有缺席立即查明,就不會錯失找尋學生的機會。
另外針對學生進行個別諮商,了解逃學、逃家原因,協助解決困難,並讓學生了解逃學、逃家所造成的後果,及對自己可能產生的害處。
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中,智能障礙學生多半為臨時起意,可能是貪玩、好奇、尋求慾望的滿足。因此在輔導上一定要讓學生了解逃學、逃家所造成的後果,和對自己可能產生的害處,同時要協助學生練習自我控制,克制想玩、好奇的欲望,並要特別注意學生動向,千萬不可因一時大意,讓學生有機可趁。
但身心障礙學生中,也會有習慣性逃學,甚至逃家的情況,一般來說,情緒障礙學生出現的比例會比較多,但可透過「社交技巧訓練」、「遊戲治療」等輔導策略,降低情緒障礙學生逃學、無故未到校的比例。
劉文心(民97)。國小身心障礙學生的校園安全與校園危機管理,北縣教育,63,頁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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