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特殊學校以招收單類中重度障礙學生以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原則,例如啟聰學校以招收重度聽障或全聾學生為主,啟智學校則以招收中重度智障及多重障礙學生為主,國內現有特殊學校分為啟聰學校、啟明學校、啟智學校、以及仁愛學校四種。
特殊學校又分為通學制特殊學校以及住宿制特殊學校二種;或同一特殊學校中通學與住宿學生均有。
國內的啟聰學校、啟明學校皆採通學與住宿並行,少數啟智學校(如台北市立啟智學校)則採通學制。
以下就四種特殊學校加以說明:
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特殊學校以招收單類中重度障礙學生以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原則,例如啟聰學校以招收重度聽障或全聾學生為主,啟智學校則以招收中重度智障及多重障礙學生為主,國內現有特殊學校分為啟聰學校、啟明學校、啟智學校、以及仁愛學校四種。
特殊學校又分為通學制特殊學校以及住宿制特殊學校二種;或同一特殊學校中通學與住宿學生均有。
國內的啟聰學校、啟明學校皆採通學與住宿並行,少數啟智學校(如台北市立啟智學校)則採通學制。
以下就四種特殊學校加以說明:
分合法係由果登(Gordon W.J.J.)於1961年發表「分合法:創造能力的發展」(Synetics: the development of creativity)一書,所提出的一套團體問題解決的方法。
其本義為「將原不相同,亦無關聯的元素加以整合」。
果登的分合法將過去所認為神秘的創造過程,用簡單的話歸納為兩種心理運作的歷程:
符號類推(symbolic analogy)
這是運用符號象徵化的類推,例如:詩詞的表達,利用一些字詞,可以引伸或解析某一較高層次的意境,或觀念。
又如:設計有獨特風格的建築物等皆是。
其意為將事物「擬人化」或「人性化」,例如,行政組織的觀念,一個好 的組織要像人的器官或細胞,各有所司,但每一器官或細胞都是健全的。
行政作業之運作如身心之功能,以心使臂,以臂使指,互相協調,相互配合,方不致互為阻滯,行政機構如像人體器官功能之運作,必可得最大效率。
如挖土機是模仿人的手臂動作做成的。
在閱讀速度方面,高中職弱視學生平均每分鐘 145 個字;國中弱視生每分鐘 97 個字;國小弱視生每分鐘 47 個字。
弱視生的平均閱讀速度每分鐘 64 個字,僅為明眼人的六分之一。
hittaker 和Lovie-kitchen (1993) 指出一些嚴重影響弱視生閱讀速度的視覺因素包括:
直接類推(direct analogy):
這是將兩種不同的事物,彼此加以譬喻或類推,藉以觸類旁通,舉一反三。
運用此種策略,要求學生找出與實際生活情境相類同的問題情境,或直接比較相類似的事實、知識或技術。
例如,將電話比擬聽覺系統的構造,電腦比擬人腦的構造;很多自動控制系統,往往是人體系統的翻版。
這種方法是讓學生考慮解決問題的途徑,儘可能以不尋常的思路,去考慮或儘可能牽強附會。
例如,開始時,教師問學生「將球場上笨重的石塊搬走,最理想的方式為何?」學生運用「狂想類推」,提出下列解答:「用大氣球把它搬走」、「用大象搬它」、「用好多的小螞蟻將它搬動」等等。
在學生產生各種不同的狂想觀念之後,教師再領導學生回到「觀念」的實際分析和評量,然後決定何種方式為最有效的途徑。
「狂想類推」通常的句型是「假如……就會……」或「請盡量列舉……」。